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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机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5 浏览量:569
昆明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机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5/5/12 15:20:37】 【作 者:冯力兵】 【主 题 词:】
【责任编辑:昆明市畜牧局综合处】 【稿件来源:综合处】 【审核发布:昆明市农业局科教处】

 

 

各相关县、区农业(农牧、畜牧)局、农村工作局:

按照省级要求,结合全市实际,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草原生态奖励补助机制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省厅会议精神

在近期召开的全省草原工作会议上,省级提出一些新的要求,请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省农业厅副厅长、畜牧局局长在全省草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材料,并严格按要求贯彻执行会议精神。

二、严格按照省厅会议要求做好2015年草原生态奖励补助机制相关工作

2015年是补奖政策第一个实施周期的收尾之年,也是争取第二阶段的关键之年,既要有序推进年度政策落实工作,又要组织开展政策实施研究总结评估。2015年的草原补奖工作不再跨年度实施,必须在2015年12月10前圆满完成。请各相关县、区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及时编制上报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认真按照政策落实要求,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编制2015年度实施方案,按时上报市级。

二是要规范资金兑付。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及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的规定程序进行资金兑付,经过申报、核定、公示后,县级财政按照核定的补奖面积和补奖资金清册,以一折通或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对付到农牧户,各县(市、区)必须在2015年12月10日前,将补奖资金兑付到农牧户。

三是要加强牧草良种补贴项目管理。牧草良种补贴项目管理是补贴资金项目化的创新,是一项新的探索和实践,希望各级农牧部门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踏实的工作作风,把牧草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好,做到分年度实施,分年度检查验收,分年度对资金审计,找准容易出现违纪违法的风险点,制定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圆满完成,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确保责任领导及责任人不出问题。各项目县、区务必在2015年6月10前完成2011—2013年度的牧草良种补贴项目要收工作。

四是要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在各县(市、区)的共同努力下,全市2014年度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希望各县(市、区)开展工作总结及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有县级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这三个报告不是农牧部门抓紧时间就能完成的工作,需要提前列入人大、审计、财政的工作日程,希望县(市、区)农牧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加强向人大报告,加强与审计、财政沟通,同时请政府分管领导帮助协调,争取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三个报告,圆满完成县(市、区)绩效评价工作。各县(区)务必于2015年6月20前将辖区内2014年度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绩效评价材料上报市局。

五是要高度重视政策实施研究总结评价工作。

各县、区要及时组织开展政策实施研究总结评价,做好政策宣传,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周期稳定和完善政策的对策措施建议,争取在“十三五”期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内容更完善。要围绕政策目标开展政策实施研究总结评估。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一项大政策,政策目标是要使草原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可利用草原的生态保护功能得以恢复,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实现转变,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功能稳步增强;农牧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农牧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草原生态安全屏障初步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只有准确把握政策目标,才能总结出特色,评估出亮点。要围绕政策落实机制开展研究总结评估。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行资金、责任、任务、目标“四到省”和任务落实、补助发放、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建档立卡“五到户”的政策落实机制。只有吃透“四到省”和“五到户”的政策落实机制,总结才不会偏题,评估才不会走样。要围绕政策监督机制的内容开展研究评估工作,政策监督机制的内容包括:打造一个管理信息平台,做到统一管理,实时跟踪,建立实施情况定期报送、禁牧减畜巡查核实、实施进度督查“三项管理制度”。只有全面了解政策监督机制的内容,才能客观地做好总结,评估出真实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六是要全面完成基本草原上图工作。

上图及录入工作是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工作重点,同时又是工作的难点,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各县区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基本草原上图及录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在2015年12月底之前完成上图及录入工作。

昆明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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