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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2015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8 浏览量:650

 

关于继续做好2015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投资管理处 时间:2015-3-17 点击:6

各县区、开发区(园区)工业投资及项目推进主管部门,委内各相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业转型升级工作会议及市委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工业首位意识,坚定不移推动工业结构转型升级,全力以赴加快工业项目建设推进,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就继续做好2015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报送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是辖区内工业项目推进情况收集和报送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本部门分管工业投资工作领导,安排专人主动服务项目投资方,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强化对工业投资项目的统计、服务、协调、分析工作,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按照“不漏、不重、真实、及时”的原则,完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报送体系,建立项目管理信息数据库。要认真做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进展情况的统计工作,专人负责按月填写《2015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月报表》(附件1),做到重要投资情况及时报送,项目推进落实情况月度报送。市工信委将继续依据《昆明市工业投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月报表报送工作纳入年度工业投资考核量化评分体系,对报表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量化考评。

二、项目报送范围和方式

(一)报送范围

投资5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改项目(含拟建、在建及本年度内竣工项目)。项目情况报送必须包括以下几类重点项目:

1.昆明市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附件2);

2.昆明市2015年重点工业项目(附件3);

3.2015年度亿元以上计划新开工和竣工重点项目;

4.拟争取年度国家、省、市资金扶持的重点项目。

省、市重点项目依据相关任务下达文件纳入报送范围。未报送月度报表的项目,原则上在年度考核中不予认定为亿元以上开竣工项目,不安排国家、省、市资金扶持。

(二)报送方式

各开发区(园区)负责收集填报区内投资项目情况,按月报送市工信委工业园区处,并提供所在县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开区、阳宗海、倘甸产业园区同时报市工信委投资管理处);各县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填报辖区内所有工业投资项目情况,按月报送市工信委投资管理处。

三、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每月10日前报送截止上月月末项目实施情况报表,报表须经各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上报。(领导签字页传真报送,月报表电子邮件报送)

(二)报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进行填报,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报送及时。具体填报要求详见《昆明市工业投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各单位工业投资工作分管领导或报表填报联系人变更的,请填写《月报工作联系人回执单》(附件4)并于2015年3月20日前传真至市工信委投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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