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15年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及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滇中产业新区、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2012年,云南省科技厅印发了《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启动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截至2014年,全省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2051家,认定文件、认定证书已印发各州(市)科技局,认定文件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发布。 2015年省科技厅将继续开展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并在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遴选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遴选的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按规定给予项目扶持,支持企业的研发创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一)认定条件 认定工作以《管理办法》为依据,有关说明如下: 1.《管理办法》第五条(三)、(五)关于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以及经由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产生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比重的相关要求,要求提供2014年会计年度的数据。 2.《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提供的财务数据,要求提供2014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认定企业。编写《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1)及其所有附件,一式2份报所属科技管理部门。 2. 备案认定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编写《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不提供申请书中要求的附件),一式2份报所属科技管理部门。 (三)申请认定程序 1.企业自主申请。申请认定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州(市)科技管理部门申报。 2.审查推荐。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网络在线受理,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与网络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审查,负责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向省科技厅推荐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 3.汇总上报。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推荐企业名单,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云南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4.服务中心审核。服务中心对州(市)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认定企业建议名单。 5.会审委员会会审。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组成会审委员会,依据《管理办法》会审,确定拟认定企业名单。 6.省科技厅审定。拟认定企业名单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审定。 7.公示。经审定的拟认定企业名单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示10天。 8.省科技厅行文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颁发“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 (四)申请时间 1.申请认定企业2014年4月31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向所属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各州(市)科技局5月30日前,行文汇总上报推荐认定企业,并在汇总名单上加盖州(市)科技局公章,附1份申请认定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服务中心。 二、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遴选 (一)遴选条件 1.经省科技厅认定的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依法在云南省工商登记注册1年以上、3年以下。 3.企业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 4.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1000万元,其中,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足50万元的企业,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注册成立以来尚未获得过省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 (二)遴选程序 1.企业申报 编制《云南省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补助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2份提交州(市)科技管理部门。 2.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推荐 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齐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形成汇总清单,附《云南省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补助项目申请书》,一并提交云南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3.服务中心初选 服务中心对州(市)推荐提交的企业《云南省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补助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投入、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评价结果向省科技厅提交初选企业建议。 4.省科技厅审定 省科技厅根据评价结果,结合参选企业的整体情况,确定遴选名单,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 (三)申请材料 《云南省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补助项目申请书》及其所有附件一式2份。 (四)申请时间 1.企业申报时间为2015年4月1日前。 2.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前。 (五)有关说明 1.自筹经费比例。申请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项目补助经费的企业,自筹经费比例应在1:1以上。 2.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项目应有明确的目标、任务要求和相应的考核指标。 三、有关要求 请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积极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组织、审核、推荐和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荐工作。2015年各州(市)推荐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应达到要求规模,即昆明市不低于200家,迪庆州、怒江州各不低于30家,其他各州(市)不低于50家。 滇中产业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荐工作流程、要求与州(市)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