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昆明市科技特派员、云南省科技特派员及云南省农村科技辅导员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国家科技部等八部委《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及《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5年云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等7项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充分发挥昆明市科技特派员在昆明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科技引领作用,现将申报2015年度昆明市科技特派员、云南省科技特派员及云南省农村科技辅导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昆明市科技特派员的类型、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类型
根据科技特派员服务的方式和对象,昆明市科技特派员分为服务型、创业型等两种类型。
(二)申报范围
服务于昆明辖区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专家,企事业单位中的实用技术人才、乡土人才,以及农村、企业急需的其他专业人员。
(三)服务型科技特派员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在昆明辖区内积极开展科技服务活动。
2.专业素质较高、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培养带动基层一线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3.原则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
4.符合近2年在农村从事科技服务活动,带动科技示范户10户/年以上,开展实用技术培训100人次/年以上,带动农民户均增收1000元/年以上的条件,或者符合近2年在企业从事科技服务活动,所服务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实现盈利,服务期间帮助服务对象解决技术难题2项以上的条件。
(四)创业型科技特派员申报条件
1.符合服务型科技特派员申报条件的1、2、3条。
2.符合创办(领办)的企业、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化基地)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现盈利的条件,或者符合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的方式与企业、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化基地)结成利益共同体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实现盈利的条件。
三、申报云南省科技特派员条件
(一)已经被确定为昆明市科技特派员的人员;
(二)创业型科技特派员应满足的具体条件:
1.创办(领办)的企业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或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的方式与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结成利益共同体的企业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
2.创办(领办)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现盈利;
3.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的方式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实现盈利;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的方式与经济合作组织结成利益共同体的,经济合作组织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实现盈利。
四、申报云南省农村科技辅导员条件
(一)应熟练掌握一项实用技术,并具有较好的科技服务能力;
(二)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2年以上,且带动农户不少于20户;服务当地农户2年以上,所服务的农户不少于10户;
(三)对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具有较好促进作用,或科技信息工作业绩突出的乡土人才给予优先认定。
五、申报时间
2015年3月5日至3月31日
六、申报步骤
1.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区域内省市级科技特派员、省级农村科技辅导员申报工作。申报人认真填报《昆明市科技特派员聘任申报表》、《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申报表》、《云南省农村科技辅导员认定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六份)提交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
2.申报人将通过初审(盖章)的《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31日下午17:00前送昆明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