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5年度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昆明市科技局于2015年1月21日举行了《2015年度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依据《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工作的要求,《昆明市贯彻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昆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昆明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昆明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13〕8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2013—2017年)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发〔2013〕9号)的各项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2015年度的要求,结合《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昆明市应用研发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的相关要求,起草了该《指南》。它是将年度科技计划及执行要点向社会公告,指导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导项目立项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是科技计划项目公开申报、公平竞争、公正立项原则的体现;是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在年度工作的一种体现。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
地点:昆明市青年路371号科技大楼5楼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周 康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二)听证委员:
孟建刚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调研员
张光怡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工高处处长
田秀山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副调研员
王永川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
(三)决策发言人:
那 静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计划处副处长
(四)听证监察人:
李秀琴 昆明市人民政府目督办督察三处主任科员
赵燕莉 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处主任科员
(五)听证记录人:
张 颖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计划处主任科员
申国柱 昆明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项目管理中心
史莉华 昆明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项目管理中心
李一朝 昆明市水产科学研究所
(六)听证代表:
邱德齐 昆明广播电视大学(省人大代表)
熊景杰 昆明北理工孵化器(五华区政协委员)
邵宗翰 昆明联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区政协委员)
张 涛 昆明护苗学生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官渡区政协委员)
张晓辉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李 庆 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公司
陈加希 云南冶金集团
杨 品 云南省计算机软件中心
施庆华 云南省机械研究院
郭 宽 云南省科技发展院
刘 健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周锡飞 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李忠良 云南丽都花卉发展有限公司
冯冬仙 云南邦格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岳 健 云南山里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马云伦 昆明市公安局科信支队
王文举 昆明市延安医院
吴建德 昆明理工大学
王在杭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七)旁听人员:
吴玉辉 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杨晨旋 云南澈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郑 鹏 昆明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
陈光丽 昆明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项目管理中心
四、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19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57条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作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关于出台《指南》的建议
听证代表一致对《2015年度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给予充分肯定,并发言认为该指南有利于昆明市科技创新的发展;
(二)关于《指南》中明确法律属性等方面的建议
部分听证代表希望补充完善《指南》中法律属性、文字结构、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化项目等方面的内容;
(三)关于《指南》“支持领域”的建议
听证代表提出《指南》“支持领域”的内容,“支持领域”在《指南》中是作为附件提出,应主要是一个参考,并不局限于所指内容;
(四)关于“R&D”内容的建议
有听证代表认为,“R&D”是科技项目实施的一个前提基础,市科技局在立项前有必要对申报单位的R&D数据进行核实;
(五)关于发布科技计划项目产出指标体系的建议
有代表建议,市科技局应发布科技计划项目产出指标体系,以便于申报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五、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一)决策发言人的陈述
具体见《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事项的情况说明》
(二)决策发言人的答辩
决策发言人首先对听证代表就《2015年度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总体上给予的肯定表示感谢,并围绕听证代表集中提出的五个方面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六、听证意见的处理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形成如下意见:
(一)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应明确法律属性方面、文字结构方面、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化项目的意见,我们给予采纳,并将修改完善后向社会进行发布;
(二)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指南》“支持领域”的内容,“支持领域”在《指南》中是作为附件提出,应主要是一个参考,并不局限于所指内容的建议,我们经过认真思考,给予采纳;
(三)关于“R&D”内容的建议,我们将组织专门的机构,负责“R&D”的统计等相关工作;
(四)关于发布科技计划项目产出指标体系的建议,市科技局将于近期进行发布科技计划项目产出指标体系,申报单位可参考指标体系对所需要申报的项目进行优化完善,此举将有利于申报单位开展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