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经过相关程序,现已编制完成,经昆明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批准,即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3月10日
2015年度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5年昆明市科技工作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主线,大力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全面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依据《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昆明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昆明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13〕8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2013—2017年)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发〔2013〕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昆明市应用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制定2015年度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指南)。该申报指南所涉及内容仅作为对申报2015年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提出的指导性参考意见,不作为项目申报的强制性条件。
一、适用范围
昆明市科技计划是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和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计划,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是落实科技计划的主要内容。本项目指南仅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工作,拟申请市级科技计划立项或市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项目申报期为自指南发布之日至7月31日有效。
二、指导思想和立项原则
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打造科技创新平台为重点、以壮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为基础、以科技创新支撑区域发展和民生领域科技惠民为根本,推动科技资源高效配置与综合集成,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升昆明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效能。
(一)坚持市场导向科技创新的原则
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
(二)坚持鼓励研发投入和规范产出绩效的原则
强化对项目申报单位研发投入的要求,优化项目管理程序、创新经费资助方式、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产出绩效。
(三)坚持创新驱动聚焦产业园区的原则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与经济对接、创新成果与产业发展对接、创新项目与现实生产力对接,以科技支撑产业园区创新发展,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
(四)坚持强化基础协同创新的原则
以服务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前提,鼓励建设各类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创新基地,引导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多种形式开展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
(五)坚持引进培养创新人才的原则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于优秀人才的政策,发挥科研课题、创新项目的纽带、聚焦、孕育、引领的作用,培养和引进高端人才,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三、支持方式
对获得市级科技计划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支持,支持方式包括:前资助、后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和非资助四类。
(一)前资助——是在立项项目实施的起始阶段或过程中,对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研究开发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经费支出的10%,最高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
(二)后补助是指以下三种方式:
1.事前立项后补助——是立项项目先进入项目库,待项目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经项目经费支出审计确认并通过验收后,再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一定的经费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经费支出的20%,最高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工程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经费支出的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
2.奖励性后补助——是对获得《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昆明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所明确的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认证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性后补助。补助金额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服务类后补助——是对符合《昆明市支持知识产权质押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并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工作的中介机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补助金额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是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获得融资贷款,并用于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及新产品开发立项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资助。贴息比例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非资助——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的立项项目。
四、立项支持重点和方式
(一)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方式:事前立项后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前资助、非资助。
1.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与开发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探索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协同创新,突出创新的市场导向,注重模式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结合。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引领作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含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及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创新发展。
2.传统产业升级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鼓励高新技术的研发应用一体化,高水平开发高效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技术,有效提高传统产业精深加工和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能力,充分发挥行业龙头支柱企业的骨干作用,以科技创新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有色金属、磷化工、建材、烟草、非烟轻工业等领域的创新发展。
3.科技成果应用研究示范工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鼓励国家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或各类政策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单位开展科技成果的应用研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4.科技文化融合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示范:重点围绕推进昆明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推动科技与文化融合,带动旅游产业发展,提高科技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5.现代农业技术开发与应用:鼓励农业基础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发展,重点支持具有高原特色、带动力强、事关全局的粮食、畜牧、果蔬、花卉等农业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
6、产学研合作与技术转移:重点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建立成果转化基地,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推广服务,提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水平。
(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支持方式:奖励性后补助、前资助、非资助。
1.科技研发创新平台:重点围绕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打造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小巨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特色和优势明显的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提升其研发水平和支撑能力。
2.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重点面向行业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进一步体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效应,打造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普精品基地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形成特色产业公共科技服务体系,为延伸产业链条,打造产业集群提供服务。
3.企业创新发展能力:重点支持企业以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打造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优质种业基地等创新主体。
(三)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引
支持方式:奖励性后补助、前资助、非资助。
1.高端科技人才: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院士工作站为载体,搭建我市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引进、培养高端科技人才。
2.学术技术领军人才:重点围绕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和重点产业培育,选拔培养我市及省级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
3.科技创新团队: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发挥高端科技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的技术优势,凝聚团队力量,开展针对重点领域的技术攻关,形成辐射带动效应。
4.科技创业人才: 围绕昆明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组织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从事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创办(领办)企业、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化基地),实施一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推进区域经济发展。
5.青少年科技实践: 重点以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为载体,加强青少年科技创新思维的培养,培育创新源头,引导青少年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与实践能力。
(四)区域创新与科技惠民
支持方式:事前立项后补助、前资助、非资助
1. 昆明市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工程:重点围绕全市产业布局,选择具有较强区域带动性的特色支柱产业,以科技创新促进区域转型升级,项目由年度局县科技会商确定。
2.民生领域科技惠民:重点结合昆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快推进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满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科技需求。
3.创新发展战略研究:重点以昆明市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落实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为主线,围绕科技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自主创新政策环境、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相关问题,组织实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项目。
4.科技扶贫:重点支持乌蒙山片区和挂钩扶贫点的区域发展,推广新型实用技术,实施新农村科技培训和提高农民素质培训、带动农户增产增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配套省科技厅立项支持的光伏提水等绿色惠民项目。
五、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昆明市应用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一)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并登记纳税的企业法人或昆明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申报单位申报时填写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联盟理事长单位为主申报。中央、省属和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可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同申报,申报时需提交合作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
(二)申报单位是项目的直接承担者和通过项目所获得的科技成果的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中介机构;
(三)申报单位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四)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专业履历,必须是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政府公务员(创新驱动战略及政策研究除外)、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课题参与人。
(五)一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计划框架中一个类别项目。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指科技项目合同书中列前三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较强。成果具有可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并有在昆明进行应用和产业化的计划;
(七)“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评价体系”中科技计划项目执行信誉良好;
(八)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
(九)根据《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不受理有下列情形的项目:
1.在市级各部门重复或分别申报并获得立项的项目;
2.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立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项目;
3.市级科技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存在项目未结题验收情况,又在本年度申报的项目;
4.市级科技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在近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又在本年度申报的项目;
5.昆明市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支持的单位申报创新驱动战略及政策研究项目。
6.在上年度没有研发投入或者有研发投入但未如实填报R&D经费统计数据的单位(民生领域科技惠民、科技扶贫类项目和新成立单位除外)。
7.其它按有关规定不予支持的项目。
六、申报须知
(一)2015年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采用改版后新的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所有申报单位都需要先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后,方可按系统说明填写申报项目。各类项目申报均由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统一受理。
(二)申报单位在填写申请表阶段应在系统上完成以下工作:
1.按要求完整填写《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2.用附件方式上传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内控机制、财务人员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
3. 用附件方式上传上年度研发活动(R&D)经费投入及其统计数据填报情况说明;
4. 用附件方式上传上年度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三)申报单位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除了在系统上提供以下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交纸质材料:
1.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从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填报后直接下载打印);
2.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及经费来源支撑材料;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册时间不满一年企业提供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月度财务报表);事业单位提供部门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简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附件。能证明申报单位资质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附件材料,包括在填写申请表阶段所提供的附件材料;
6.经费来源及保障性承诺书;
7.技术查新报告可作为项目实施必要性的佐证材料,不再作为必要条件。
特别提示:1~6为必须提供材料。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并按顺序装订,需提供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项目将不提交专家评估。
(四)申报时间:第一批5月15日前,第二批7月31日前。
特别提示:第一批项目受理各类支持方式的项目,第二批项目仅受理后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和非资助项目。
(五)项目申报受理地点: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
(六)本《指南》仅作为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导。
(七)申报资料受理后概不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