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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7 浏览量:547

云财企〔2015〕14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业(集团),各(州)市财政局,滇中产业新区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加快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云政发〔2013〕75号)精神,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升级,根据《云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企〔2009〕37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方向和领域                 

(一)现代物流业:支持大中型物流基地建设,以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相配套的物流设施建设,以及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和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等项目;
    (二)新兴服务业:支持电子商务(销售云南特色产品且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以及创意设计、金融保险、检验检测、商务服务等新兴服务业项目和平台建设项目;
   (三) 品牌提升及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品牌提升及服务(技术)标准化建设;
  (四) 服务业企业创新:支持服务业企业在发展壮大中重点建设的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等创新型项目;
  (五) 科技服务业:支持成果转化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规模化发展项目,重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六) 公共服务业:支持城市环境改善、健康养老、社区服务、便民消费等公共服务项目;
    (七)交通运输业:支持云南特色产品运输企业开展联运服务。

按照推动服务业全面发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 2015年拟在昆明、曲靖、玉溪开展民生商贸服务业试点,从“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昆明市1000万元、玉溪市300万元、曲靖市300万元,专项用于社区生鲜超市、便利店、配送中心等项目建设。试点城市需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制定实施方案向省财政厅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便民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承建龙头企业(以招投标方式选择)、建设内容(包括配送中心、通过自建自营、加盟和连锁等模式组织建设便民设施)等。试点市应制定出台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划布局、建设、验收、补助标准等内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试点城市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责,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协调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主要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无偿补助等方式。各州(市)、省级有关部门、企业(集团)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数量或资金规模不得低于40%;无偿补助方式的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贷款贴息方式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的利息;无偿补助项目申请扶持资金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

试点城市民生商贸服务业项目补助的方式和资金额度按照各地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申报条件

申请引导资金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依法注册,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和我省服务业发展方向及本通知支持重点;

(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申报项目符合《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支持内容;

(六)对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重特大环保事故和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不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2015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不再报送纸质材料(项目申请文件需以正式纸质文件上报)。网络申报材料如下:

(一)资金申请文件;

(二)承诺书(附件1);

(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五)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内容提要(附件6);

(六)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第一次使用网络申报的单位还需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产业化项目需提供土地、环评以及立项批复等资料;

(九)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附贷款合同、付息凭证复印件以及贷款《银行核实情况表》(附件3);

(十)其它与申请专项资金有关资料。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州(市)财政局,各州(市)财政局按照《办法》和《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后,向省财政厅申报,申报文件须同时附《云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5)和《项目申报材料符合性审查表》(附件7)。

中央驻滇单位、省属企业(集团)、财政省直管县的项目申报,直接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申报文件须同时附《云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5)和《项目申报材料符合性审查表》(附件7)。

六、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省直管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推进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支持重点领域,认真组织项目,严格筛选论证择优推荐上报,并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时间:企业或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各县(市、区)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20日;各州(市)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中央驻滇单位、省属企业(集团)、财政省直管县需在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网络和纸质上报;凡资料不齐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申报网址: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http://116.52.249.87:7002/netrep)。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苏俊良   钟  怡 

电    话:0871-63627682

电子邮箱:ynczqy2k@126.com

久其软件(网报系统服务)公司:施元峰

电     话:63618097转603/607

(附件请到下载区下载)

附件:1.承诺书

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

3.银行情况核实表

4.云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5.云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

6.申报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内容提要

          7.项目审核材料符合性审查表

 

 

 

 

 

云南省财政厅

2015年1月20日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城时代斓郡苑6栋3层       电话:0871-6833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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