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两化”融合及信息产业发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县区信息化及信息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办〔2013〕12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21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主要任务的通知》(昆政办〔2016〕61号)及《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昆财绩〔2017〕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16年度“两化”融合及信息产业发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对象
所有获得2016年市级工业发展引导资金“两化”融合及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助的项目实施单位。具体项目名称详见2016年昆明市工业发展引导资金“两化”融合发展和信息产业发展项目表(附件1)。
二、自评组织实施
本次自评工作采取项目单位自查和主管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单位根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形成项目绩效报告(包括资金投入,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等)报送市工信委。
市工信委结合掌握情况,负责对项目单位报送情况进行核查并开展现场评价工作,原则上现场评价的资金数额和项目数量不得低于自评项目资金总额和项目总数的30%。在核查无误的基础上对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按照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评价,最后综合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财政局。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及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填写2016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附件2),撰写“两化”融合及信息产业发展项目支出绩效报告(附件3),经所属县区工信、财政部门认可后(加盖公章),于2016年4月21日前将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反馈市工信委(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现场评价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