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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商务局关于2016年云南省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有关事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1-19 浏览量:984

昆明市商务局关于2016年云南省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有关事项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外〔2016〕78号)、《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 年度云南省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因素法分配部分项目征集指南的通知》(云商财〔2016〕81号)、《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 2016 年云南省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各地上报项目相关要求的通知》(云商财〔2016〕98号)等文件要求,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审,将部分2016年云南省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事项公示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5年度省级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云商财〔2015〕104号)、《云南省商务厅2016年云南省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因素法分配部分)分配方案》和《云南省商务厅关于明确支持昆明市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企业范围的通知》要求,我市涉及云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项目,涉及82家企业需兑现2015年外贸促进政策应补金额为4843.56万元。(详见附件1)

    二、根据《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统计局关于2016促进社会消费增长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商市〔2016〕75号)文件精神,拟从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对103家企业进行奖励,按照批发、零售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餐饮、住宿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中择优奖励160户,每户奖励5万元。共需1190万元,其中63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奖励资金990万元及40家升限企业奖励资金200万元。(详见附件2、附件3)

    公示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至1月25日,在此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意见。

 
附件附件1:2015年昆明市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企业名单.pdf

附件附件2:昆明市2016年批、零、住、餐省级奖励企业名单63户(990万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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