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的通知
云商发〔2016〕43号
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滇中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协会:
为深入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根据商务部《关于请推荐商
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三批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示范单位的函》(商办流通函〔2016〕885号),现
就推荐我省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示范单位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企业
重视并应用有关商贸物流标准,创新标准推广模式,在物流标准化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能按《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
〕752号,以下简称752号文)等文件要求要求编制标准化实施方案并承诺每半年及时报送实施进度,支
持有关统计数据填报工作。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品牌,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行为。
(二)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协会。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制定商贸物流标准,并开展标准的推广实施活动。积极参与商贸物流
标准化专项行动,能按要求编制标准化实施方案并承诺每半年及时报送实施进度。创新标准化工作方式
,在标准宣传、案例推广、总结经验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二、推荐范围
(一)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滇中新区经发局)推荐本地区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重点推进企
业。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滇中新区经发局)要充分考虑区域特点、行业特色和创新模式,组织初步遴
选,对有关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与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出具推荐意见,并按降序排名推荐。
(二)符合推荐条件的省级协会请向省商务厅自荐。
三、有关要求
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滇中新区经发局),有关协会推荐材料(电子版和文字版,含附件1、2)请
于2016年12月19日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