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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7 浏览量:324

各有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滇中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295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我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

4.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有自主创新性、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能源局、滇中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五部委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一年财务审计报告、第三方机构产品检测报告及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等),文字内容简短精炼,简装一式五份+光盘。

(二)申报程序:

请各有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能源局、滇中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筛选,审核汇总后,连同推荐函,一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上报的材料,对申报企业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和确认,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联合签署推荐意见,按程序统一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三、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和邮寄地址

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1月30日

邮寄地址:昆明市永安路37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四、问题解答及联系方式:

各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向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装备工业处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刘蓉,0871-63515549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

3.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202211171******02869.rar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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