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一二三产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深度融合,催生技术、业态、模 文件 — 2 — 式等创新和应用示范,助推“数字云南”建设,现组织开展2021年云南省产业互联网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一)产业互联网平台。鼓励企业建设聚集行业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产业互联网平台,涵盖产业或行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特色应用平台以及产业链配套、供应链协同、生产性服务等基于互联网的应用服务平台,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增强大、中、小企业间供应链管理,夯实产业链协同发展基础,深化产业链数据应用,积极推动我省产业链再造和优化提升。 (二)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开展数字产线、数字车间、数字工厂、无人生产线等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加快关键工序数字化改造,优化工艺流程和装置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提升运营效益。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农田、数字农场、数字果园、数字化农产品加工车间等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建立绿色农产品订单种植、在线销售、质量追溯、生鲜运输、即时配送等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程度,加快一二三产融合和业态创新发展。 (三)产业互联网创新服务主体。鼓励创新服务主体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建立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支持建设制造业、农业、服务业融合创新中心,加速产业互联网在重点领域的融合创新,协同攻关共性技术瓶颈,联合创新产业生态培育 — 3 — 路径,促进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助力产业链延伸,加速价值链提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业企业、农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申报主体应在云南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 (二)支持联合申报,牵头单位可联合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及信息、通信等支撑单位组成联合体。 (三)未建、拟建、在建的项目不可申报。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或主体开展示范工作,建立动态跟踪机制,按期考核。 三、报送方式 (一)各州(市)工信、发改、农业农村、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动员辖区内企业申报,各申报主体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如实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3),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刻盘)报送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由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负责材料汇总,将本州(市)申报材料、推荐意见汇总表(加盖工信部门公章,见附件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4 — (三)驻滇央企、省级单位请直接将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时间安排 (一)2021年11月30日前,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当地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2021年12月10日前,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经过初审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或主体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或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示范名单,开展应用示范效果评估,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做法。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处(云南省昆明市永安路37号省工信厅1106室) 联系人:董辰 庞璇 电 话:0871-63512248 邮 箱:xcc@ynitdc.com 附件:1.2021年云南省产业互联网平台示范项目申报书 2.2021年云南省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申报书 3.2021年云南省产业互联网创新服务主体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