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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8 浏览量:426

、扶持范围和扶持方式

(一)扶持范围与重点

支持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实业,专注细分市场、核心业务, 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有序培育优质企业,2021年省级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中小企业延链补链强链发展、中小 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中小企业引进首台(套)重 大技术装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等5个方向。

各方向扶持对象、扶持标准和申报要求,依据分方向申 报指南(详见附件)执行,除定额奖补类外,原则上按照竞 争性分配方式安排。

 

(二)总体条件和申报要求

  1. 各方向专项资金依据申报指南要求,主要采取直接补 助、事后奖补等支持方式,企业(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申 报时可自行选择不同扶持方向,但同一项目原则上只能选择 申报一个扶持方向(定额奖补类除外)。
  2. 扶持对象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以及省级以上小型 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企业(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生产经营在云南省境内,截至 申报时仍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申报项目要求在云南 省内建设。申报企业(单位)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 业准入条件和我省行业发展规划。

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企业(单位)和项目不得申报:

  1. 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扩能投资,按规定应进 未进工业园区的。
  2. 申报企业2020年以来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包括2021 年截至申报时尚未完成整改的),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 大违法涉税行为的。
  3.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 申报企业法人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的。
  2. 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我省行业发展规划 等规定不相符的。

 

截止时间1110日前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金泰国际一期9栋704、705、706室      电话:0871-68336377       传真:0871-68339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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