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项目
企业经营类、研发活动类、人才管理类专利导航项目。
二、申报主体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程序
1.申报。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连续经营3年及以上,可以独立或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每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最多可以参与3个项目的联合申报。
(二)申报单位创新能力强且拥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等核心知识产权,在细分行业中具有引领性,具有承担专利导航分析的能力和条件。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其产品和技术在所属行业和地区处于领先或先进水平,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较强,企业主营产品销售有一定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总收入的3%以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在总销售收入中占有较高比例。
(四)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人员,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健全,开展了专利信息利用工作;企业决策者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能够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企业发展规划,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可靠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五)项目由本产业领域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领衔负责,其中至少2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1名专利代理师或知识产权师,拥有至少2名具备3年以上相关专业专利信息分析实务等相关工作经验的团队成员。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项目申报书和建议书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报送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和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报送。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四)申报单位在项目获批立项后,承担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目标任务达成的主体责任。
四、申报时间
2021年6月1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