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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将直拨8户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投资奖补资金1.46亿元

发布时间:2021-05-24 浏览量:17299

 

根据《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云财规〔2018〕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云财农〔2020〕7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种植养殖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云农财〔2020〕21号)有关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初审、省财政厅复核,确定了拟奖补名单,已于5月20日公示结束。

为尽快兑现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种植养殖投资项目奖补资金,按照有关资金拨付的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研究,涉及奖补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直接拨付获奖企业。

 

 

 

 

 

 

 

 

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种植养殖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的支持对象、范围、标准和方式是什么?

一、支持对象

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投资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中药材、肉牛、咖啡、生猪等重点产业的企业。

二、支持范围

(一)种植。企业从事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新增高标准基地建设、科研及环保设施投入、优质种子(种苗)、与生产经管有关的设备设施等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流转费)投资。

(二)养殖。企业从事肉牛等养殖业,新增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圈舍及生产管理用房建设,科研及治污设施、优良种畜、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设施等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流转费)投资。

三、支持标准

对企业新增符合支持范围的资产性投资,投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按10%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奖补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2018年8月1日起累计计算不超过2年的新增资产性实际投资(已获得过财政奖补的项目资产性投资不计入新增奖补基数),按支持标准计算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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