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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拟开展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3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4-08 浏览量:233

日前,《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根据《通知》,资金主要支持4个方面,均采取直接补助支持方式。  

在申报单位和资金管理要求上,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或参与)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此外,引导资金项目原则上执行期为1年,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资金主要支持4个方面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支持全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长期发展需求和云南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优先支持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个万亿级产业、八个千亿级产业,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等重点产业发展科技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支持依托大学、科研院所等设立的科技创新基地(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重点产业发展科技需求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攻克重大关键技术、转化应用科技成果、提供科技支撑服务,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产业化及推广应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科技扶贫项目等,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主要支持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市)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临沧可持续示范区、高新区等区域内的各类创新主体开展跨区域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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