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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西山区科技创新认定及人才引进后补助申报(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0 浏览量:301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工作要求以及《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措施的意见》(西政发〔2020〕3号)《西山区2020年区级稳增长政策“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实施细则》《关于开展2020年度“20+10+7+22”系列援企助企稳增长政策扶持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9-2020年度西山区科技创新及人才引进后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西山区辖区设立、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统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报。

(一)科技创新机构、团队认定补助

对2019-2020年度内,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认定(评定)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批准认定(评定)的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的企事业单位,凭认定(评定)证书、文件给予补助;对经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批准认定的重点科技服务业企业(单位)。

(二)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对2019-2020年度内首次或再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在认定资格期新落户、注册在西山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科技人才引进补助

对2020年度柔性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服务西山区企业的,或柔性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且有项目落地实施的企业。

二、申报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当在获得科技创新认定(评定)之日起2年内申报补助。其中,同一认定项目,在同年内、同时获得国家、省、市、区认定(评定)的企事业单位,均以最高级别的标准进行奖励补助,不重复和累计计算补助金;不在同一年内,由低级到高级获得同类科技创新认定(评定)的,以等级差额进行奖励补助。

(二)不予申报创新认定后补助的项目。

1.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原则上不得作为创新认定后补助的申报单位;

2.凡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创新认定后补助;

3.申报过、且获得2019年度西山区科技创新后补助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此次不再重复申报;

4.申报过2019年度西山区科技创新后补助审核不合格的申报项目,此次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西山区科技创新后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2;

(二)认定(评定)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2019-2020年创新后补助投入产出绩效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四)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企业工商、税务登记证书等机构设立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经税务主管机关盖章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与申报补助的创新项目认定年度一致)企业完税证明或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明细表等纳税证明材料;

(六)人才证书,人才引进协议、合同,项目落地相关证明材料等(仅针对“科技人才引进补助”项目申报提供);

(七)西山区2020年稳定经济运行政策措施审核表,详见附件1(不装订,独立提供)。

四、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自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23日。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相关文件和表格可在昆明西山网:(http://kmxs.gov.cn/→区政府各部门→西山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公示公告)或西山区科技项目管理群(群号:538581544)下载。

(二)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申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盖红章),相关复印材料要求清晰。

(三)申报材料按顺序规范装订成册,附件1审核表单独提供,一式2份,报辖区街道办事处盖章后,报送到西山区科技工信局科技发展科(西山区政府大楼402室)。

联系人:高艳玲、邵智琦  联系电话:68225668

附 件:

                     附件1:西山区2020年稳定经济运行政策措施审核表

                     附件2:西山区科技创新后补助申请表(含封面、申请表、绩效表)

 

   昆明市西山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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