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09号)规定,结合今年服务贸易重点工作任务,现将2020年度服务贸易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事项
(一)中医药服务
1.申报条件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 重点企业(机构)及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管理和认定办法>的通知》(云商规[2020]4号),由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认定的2020-2021年度云南省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机构)和重点项目及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以及已认定的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
2.申报材料
(1)云南省中医药服务贸易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法人证书复印件;
(4)2018年-2019年度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情况(合同、银行收付汇单据、海关报关单等);
(5)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于2020年7月已提交过2020-2021年度云南省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机构)和重点项目及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申报材料的机构无需再次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完成网络申报相关程序。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只需完成网络申报相关程序。
(二)旅行服务贸易
1.支持重点
鼓励旅行服务贸易企业开展旅行进出口业务。支持旅行出口与旅行进口协调发展。对评选出的2019-2020年度云南省旅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予以支持。
2.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登记依法纳税的合法旅行企业,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列入2019-2020年度云南省旅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目录;
(2)2019年具有旅行进出口实际业绩,且全省旅行进出口业绩排名前40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开展旅行服务贸易业务情况和取得成效,发展特色和优势、发展前景和规划等);
(2)2020年度云南省旅行服务贸易资金申请表;
(3)企业基本信息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会计年报;
(5)旅行服务贸易业绩证明材料及明细表并加盖公章(跨境收付款凭证复印件、银行收付款和纳税凭证或其他可证明本单位开展旅行服务贸易业务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按要求应当提供的材料。
(7)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程序
1.各州(市、直管县)商务部门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并对项目网络及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本州(市、直管县)2020年服务贸易资金项目申报汇总材料(含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按时报送省商务厅(纸质材料一份)。
2.各州(市、直管县)商务部门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为提升项目申报效率,第三方机构评审工作由省商务厅统一组织开展,各地不再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
3.企业提交的项目资料需要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无效的或有篡改痕迹的,以及有套取、骗取行为的,不予支持。
三、时间要求
1.各项目申报市场主体,申报资金支持需要通过云南阳光云财一网通注册(网址:http://czt.yn.gov.cn/ygyc/)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2.各州(市、直管县)商务部门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
四、项目审核及资金拨付
省商务厅牵头,核查企业在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是否具有违法违规记录,组织中介机构和有关单位对州市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省财政厅根据评审结果下达资金列支通知,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企业)。
五、监督管理
1.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申报和受理申报材料,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2.项目资金实施单位(企业)在收到资金后,专款专用,及时安排支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各州(市、直管县)商务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并参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445号)及各州(市、直管县)2020年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各州(市、直管县)2020年度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须于2020年12月底前报省商务厅。
附件:1.2020年度云南省中医药服务贸易资金申报表
2.2020年度云南省旅行服务贸易资金申报表
3.2020年度服务贸易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中医药服务贸易)
4.2020年度服务贸易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旅行服务贸易)
联系人及电话: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王亚娟(中医药服务贸易) 0871-63210059
张艳芳 肖俊(旅行贸易) 0871-63187859
云南省商务厅
2020年10月14日